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4-02-21
昌江新闻网2月21日电(通讯员关定斌 冯秀玲)19日上午,昌江召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全县的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体动员和部署。县委书记、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严朝君作动员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宗教工委会主任、省委第九督导组组长李永喜莅临大会指导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范围和对象是党组织关系隶属我县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以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活动采取统一部署、依次推进的办法展开,县领导机关先行一步,乡镇和村、社区及其他基层组织后错半个月,从2014年1月开始至2014年9月基本完成,分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3个环节9个步骤进行。会议强调,教育实践活动要坚持教育实践并重,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整改落实贯穿始终,使各个环节工作有效衔接、相互贯通。
严朝君在会上指出,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根据形势发展和变化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大举措,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
严朝君要求,我们要把握总体要求,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要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各环节工作,有力有序推动活动开展;要把握正确方向,在活动中坚持"四个不变",即坚持主题不变、总要求不变、聚焦"四风"不变、"三个环节"不变,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总体要求。要坚持领导带头,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开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带头查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完善改进作风、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带头落实中央和省委转变作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带头为民办实事好事。要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尺,突出实践特色,着力解决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惠民政策不落实、农民增收缓慢、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五大问题。
严书记强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县委制定的《实施方案》,积极参与教育实践活动,推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李永喜在会上指出,扎实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是解决基层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的有力举措,是加强基层基础,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巩固和扩大第一批活动成果,确保整个教育活动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迫切需要。昌江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做到以下五点:一是要深入学习领会好中央和省委精神。各级党组成员要深刻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意义,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思想自觉带动行动自觉;二是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如何,取决于每一个党员干部的积极参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以积极的姿态参与活动,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三是要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经验。希望昌江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虚心学习借鉴第一批活动的宝贵经验,把好的做法体现到各环节、各步骤,确保各个"规定动作"高标准、高质量。四是要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重点是对3个环节9个步骤的每项工作都想清楚、研究透,采取有力措施把任务一件一件落到实处,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特别要注意对乡镇以上单位和以下单位区别对待、分类施策,确保活动成效。五是要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妥善处理正常工作与活动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在推进中心工作中深化活动,借活动之力破解工作难题,把党员、干部在活动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动力,有效提高为民服务质量,有效促进突出问题解决,有效推动昌江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会议最后还对县级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
参加会议的有:省委第九督导组长及其组成员,县四套班子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工管委主任;近5年退出领导岗位的县处级党员干部;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管委会)、棋子湾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省驻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党的十八大代表、省第六次党代会代表,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体成员,县委督导组全体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