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4-02-21
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印发通知强调
禁止违法采挖的大树古树用于城乡绿化
中国绿色时报2月12日讯 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系统)强化监督管理,杜绝大树古树违法采挖、运输和经营,禁止使用违法采挖的大树进行城乡绿化。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树木移植的弊端,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科学推进城乡绿化。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3〕186号)精神,杜绝大树古树违法采挖、运输和经营行为。除农村居民房前屋后个人所有且不属于古树名木的以外,凡采挖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都要由树木所有权人或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实施。实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追究,采取现场督办、新闻曝光、行政问责等措施,确保对违法采挖、运输、经营树木的行为处理到位,行政责任追究到位。
《通知》要求,凡违法采挖、不能全冠栽植的大树一律不准用于城乡绿化。各地、各部门(系统)要严格把好造林绿化苗木规格、树种结构的设计和使用监管关。坚持以适地适树、全冠苗木栽植作为造林树种选择和苗木规格确定的基本原则,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的国土绿化作业设计审批机制,从严把控国土绿化作业设计审批,特别是苗木年龄、规格大小、苗(树)木来源等关键关口,严格监督施工和监理单位按作业设计开展施工和监理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系统)要进一步强化面向城乡绿化的良种苗木繁育工作,扶持一批种苗龙头企业,发展和建设苗木基地,积极使用先进育苗技术,选用优良品种,培育数量充足、质量优良、品种对路、结构合理的适合城乡绿化的苗木。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林场,充分利用天然更新的幼树,建设大规格苗木基地,科学发展林苗一体化模式。鼓励以森林经营为主要目的,抚育间挖的幼树用于城乡绿化。严格执行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检验检疫等制度,加大对苗木来源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来源不清的苗木依法予以查封、扣押。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系统)要把规范树木移植管理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问责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逐步建立完善界定违法采挖、运输、经营、栽植使用树木的法律规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加大宣传和检查监督力度,建立公众树木移植监督平台、有奖举报制度。各地要尽快制订出台树木移植的相关标准,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各地、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要建立树木移植定期报告制度,每年12月底前将树木移植情况报全国绿化委员会。
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凡在城乡绿化中使用违法采挖的大树古树进行造林绿化的单位和地方,不能参加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奖、林业产业突出贡献奖等奖项和国家森林城市的评选;已经获得上述奖项或称号的,一律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