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4-05-21
中国绿色时报(2014-5-8)讯记者王旭东报道 国家林业局日前印发《关于下达2014年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的通知》,明确2014年各省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合计9.6万公顷。
《通知》要求,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2014年占用征收林业定额,结合本省实际,合理分配定额,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合理调控城镇、园区建设项目,从严控制工矿项目和商业性开发项目。从今年起,国家林业局将统筹安排使用部分省(区)节余的林地定额,有关省需要使用节余林地定额的,可以直接使用,并将使用情况按时在月报中报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同时,对使用过国家备用定额的省(区),国家林业局将视具体情况,在下达给该省(区)的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中,扣减一定面积返还国家备用定额。
《通知》明确,2014年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不足的,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原则上按照《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可以提前使用下年度定额和申请国家备用定额。其中,提前使用下年度定额10%以内的建设项目,须报国家林业局备案;提前使用下年度定额10%-20%部分,须报国家林业局核定后方可使用。提前使用下年度定额,以各省"十二五"年均定额数为测算基数。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占用征收林业地定额制度,没有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的,不得审核同意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要切实把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执行情况作为地方各级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
《通知》要求,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占用征收林地项目审核审批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使用管理台账,对占用征收林地项目审核审批情况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按月上报统计表,并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将上年度本省林地定额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国家林业局。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工作。申请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必须全部纳入国家占用征收林地管理信息系统,除涉及保密的建设项目按要求填写外,其他建设项目应按信息登记表内容如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