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4-11-26
出台《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及具体要求
11月13日,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从提升生产能力、推进产业化经营、构建五大支撑体系和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提出,经济林产业是融合一、二、三产业为一体的生态富民产业,发展经济林产业有利于促进林业"双增"目标早日实现。党中央、国务院重视并鼓励发展经济林产业,国家林业局和各地高度重视,予以重点扶持。近5年,全国每年新造经济林超过1500万亩,占造林完成面积约17%。
《意见》提出,加快经济林产业发展,要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发展,市场导向、政府扶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立体发展、提质增效,创新机制、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力争到2020年,特色经济林新增种植面积1.215亿亩,经济林总面积比2010年增加24%,达到6.15亿亩;新增产量5000万吨,其中木本粮食新增1350万吨、木本油料新增1100万吨,总产量比2010年增长40%,达到1.76亿吨,木本油料占国内油料产量比重提高到10%;实现总产值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超过1.6万亿元;良种使用率超过90%,优质产品率超过80%;重点县农民来自经济林收入大幅增加,累计提供就业机会40亿个工日。
《意见》指出,要通过落实《全国优势特色经济林发展布局规划(2013-2020年)》建设任务,提高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水平,实施特色经济林标准化生产,拓宽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领域等措施,提升特色经济林产品生产能力;通过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积极创建知名品牌,发展多种流通业态,创新生产经营体制,发展完善订单林业,推进特色经济林产业化经营;通过构建良种繁育体系、科技支撑体系、有害生物防控体系、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对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支撑。
《意见》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发展经济林产业列入本地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发展重要议程,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完善内部机构之间的联动与合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工作开展。要积极争取使从事木本粮油生产的农民享受国家补贴政策;加大各级财政造林、抚育、种苗补贴,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研开发和技术推广等专项资金发展经济林的支持力度;将发展经济林统筹纳入退耕还林、防沙治沙、三北防护林等生态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资金,落实任务。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发展经济林提供担保服务,提高发展经济林森林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予以奖补。要大力宣传发展经济林的重大作用和国家有关政策,深入宣传经济林产业发展的先进理念、科学方法,以及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周力军)